来源:人民大学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09-15
1、学生在学期末按照选课通知中规定的时间选课。
2、计划副修的学生可根据拟副修专业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跨学科专业选修”类别中选择相关的课程,所选课程成绩在申请副修认证前全部计入“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类别。
3、 修满一定要求的副修课程学分后,学生于大学四年级秋季学期通过“数字人大”系统提交副修认证申请。
4、经副修学院认证及教务处审核后,“跨学科专业选修”类别中凡被认定为副修方案应修的课程,计入副修成绩单,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重复的课程,则同时计入主、副修成绩单。
5、学生经认证获得副修资格后,需缴纳副修课程(不包括同时计入主副修成绩单的课程)的学习费用,具体标准及流程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6、学生经认证获得副修资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余下的课程学习方可最终取得副修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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