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31

商学院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10月修订)

一、   考试目的

学科综合考试,旨在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掌握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进行考核,以考查其是否具备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科研工作的资格。

二、考试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应当重点考察博士研究生对专业主文献的研读情况,须根据“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要求命题,所出题目要有较宽的覆盖面,既要考核其掌握所修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学科前沿知识,又要考核其作为博士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时间

学科综合考试,须安排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全部结束并成绩合格之后进行(一般为第三学期)。未修完全部课程或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行学科综合考试。

四、考试委员会

  学科综合考试应以博士点为单位统一组织。综合考试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三至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综合考试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五、命题

1、命题组织

以博士点专业为单位按照当年制订培养方案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命题,不得为单个博士生组织单独考试。各学科专业按笔试要求,分“研究方法”、“专业理论”两个单元命题。每单元考题应同时出两套,一套用于正式考试,一套作为备用和重考使用。

2、计分:研究方法、专业理论两个单元各按三小时、100分命题。

3、建立学科综合考试试题备案库。

根据研究生院要求,按年级建立学科综合考试试题备案库,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考试

1、学科综合考试全程笔试,考试分研究方法、专业理论两个单元,一般采取闭卷形式,每单元考试时间三个小时。

2、各专业(系)统一组织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考试须在教务办报备方有效。笔试考场应保证考生隔位就座,并安排不少于2位监考人员监考。

3、综合考试须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一式二份,并由考试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

七、考试成绩的评定及处理

学科综合考试的成绩评定,每单元试卷按百分之、密封、流水评卷。两单元成绩各占50%,合计后为学科综合考试最终成绩,且两单元成绩均为60分及以上,方视为综合考试通过。

各系应组织专家教授严格审核,实现学科综合考试作为重要培养环节应有的功能,应保证一定的重考率。

学科综合考试通过,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科研工作阶段;综合考试未通过者,可在重修有关课程或有针对性的布置其阅读有关书籍后重考,重考通过者,进入博士论文相关科研工作阶段。重考仍不通过者,自动淘汰,按肄业处理。

八、考试材料的存档管理

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后,经综合考试委员会和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由教务秘书负责将《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妥善保存,博士生毕业时一份存学校科技档案,一份存学生人事档案。

学科综合考试试卷按届由学院留存保管至该生毕业。

本细则由2015级博士生开始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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