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7

1. 学制与学年限

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一般为四年,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没有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多至六年。获批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学习期间仍具备我校学籍。

学生因参军、生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可申请办理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时间计入最长学习年限。

2.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其所在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习模块的学习并获

得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经认证获得副修第二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在学制年限内(一般为四年)完成主修学位教学计划但未能完成副修学位教学计划的,可申请副修延期一年。副修延期期间,学生可以以旁听课程的方式,继续完成副修课程学分,经审核合格后颁发副修学位证书。经认证获得副修第二专业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3. 结业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按照教学方案的规定修读全部课程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但未修满学分者(即仍然有不及格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如学生本人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则按照结业处理。

学生在结业期间,不再具备我校学籍,但学生可申请在校时间相加最长不超过六年时间以内,以旁听的方式修读未通过的课程或者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4. 肄业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按肄业办理,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不得以任何形式申请毕业和学位。

• 学习年限在一年以上但因各种原因退学的;

•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读完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

5. 退学

学生在读期间,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包括教学环节)累计超过20 学分(含20学分)的,需办理退学。其它退学情形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目。


小提示:《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从学生处网站(http://xsc.ruc.edu.cn)规章制度栏目或教务处网站(http://jiaowu.ruc.edu.cn) 规章制度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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