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修读自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7

学生应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修业自查,以便及时解决学业修读中存在的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1. 必修课修读情况

核查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是否已选上,对未选上的课程应及时补选;以前学期尚未修读的必修课,应及时补修;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违纪、作弊、出勤率不足被取消考试格,需重修该门课程。

2. 选修课修读情况

核查培养方案中选修课修读情况。建议前4 学期修满通识类课程规定的学分;前7个学

期修满专业选修类课程规定的学分。

3. 重修规定

必修类课程如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违纪、作弊、出勤率不足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需重修该门课程,参加下一学期(或者下一学年)该门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方可获得学分。同一门课程最多重修两次。

学生需于课程开设学期前两周内在“数字人大”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重修课程的选课,未经选课者不得参与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其它应修课程相冲突,如无法避开,可申请办理自修,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自修课程申请表》(从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区下载),经学生所在学院(系)、课程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系)的同意后执行,否则应顺延至再下一学期(或再下一学年)重修。学生自修期间需完成该门课程的课程作业,并参加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重修课程成绩在修课学期按实际得分记载,不覆盖原学期不及格成绩。重修后获得成绩及原成绩均记入学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

对自己修业情况或课程修读等有疑问的学生,可直接咨询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老师。

4. 毕业自查

学生毕业自查安排在第8 学期初进行,自查内容主要有:

除毕业论文外的必修课是否已修读通过;选修课是否已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未通过或尚未修读的课程应于第7 学期及时修读完成。如果未修读或未通过的必修课在第8学期未开设,学生应及时到教务办咨询办理延期或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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