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7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工作,保障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交流与我院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我院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综合考核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须签署《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应届考生还须签署《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考生应切实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诚信考试,不违反考试规则纪律,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二、进入综合考核基本要求
我院按照专业(方向)对材料审核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和招生计划,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120%以上(不高于400%)。进入综合考核的分数线及综合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材料审核成绩已在我院官网公布,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www.rmbs.ruc.edu.cn/jxxm/sb/sbxxgg/a98a7942d59544faa3a72788dae676be.htm。
三、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1. 报到
时间:2025年4月8日下午14:30-16:00
地点:明德商学楼0402教室
2. 笔试
2025年4月9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3. 面试
2025年4月10-11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四、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
2025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具体内容包括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综合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及跨学科加试环节。
1.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50分,包括专业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考试时长4小时。
2. 面试考核考生的综合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满分150分,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50分)、综合素质(100分,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和创新能力等)和思想政治素质(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原则上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
五、考生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考生在“智慧研招”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版材料的纸质版原件。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封面为考生本人签名的《材料真实一致性保证承诺书》(附件2),承诺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和“智慧研招”系统中的电子版材料一致;燕尾夹夹成一本,无需胶装;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律不退。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原件)
(4)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原件)
注: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生还应提供硕士学位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原件)
(6)成绩证明材料(原件)
(7)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8)个人陈述
(9)未来学术研究计划
2. 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附件3)。
3. 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附件4)。
4. 考生本人签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承诺书》(附件5,仅应届毕业生提供)。
5. 《2025 年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的提交要求详见邮件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查收邮件。
6. 提示: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地提供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综合考核成绩;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六、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和推荐原则
1. 综合考核合格标准:专业水平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专业外语笔试成绩30分(含)以上,视为笔试合格;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面试成绩30分(含)以上,视为面试合格;跨学科加试每科成绩均为60分(含)以上者,视为加试合格。无须参加跨学科加试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视为综合考核合格;参加跨学科加试者,以上三项均合格,视为综合考核合格。
2. 综合考核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按照同一专业(方向)从高分至低分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3. 我院各专业(方向)博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将根据学校下达计划拟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最终以学校公布为准。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综合考核期间及后续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不符合录取要求,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录取资格或学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其他
1. 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应当保持在“智慧研招”系统中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畅通、邮箱正确,以接收我院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接收邮箱、电话、短信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联系我院进行更改。
2.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商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九、联系方式
邮箱:phdprogram@rmbs.ruc.edu.cn
电话:010-8250330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