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0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为保证我院2023年港澳台博士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招生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考生应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港澳台地区考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即考生申请并报名后,由学院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核阶段包括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组织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报名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和筛选、综合考核及整体组织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与确认
报考我院的港澳台地区考生均须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考条件资格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5日。报名后,考生应按要求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报名后须将申请材料于2023年3月9日(此日期前寄到,以邮戳为准)前提交我院(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序),材料包括:
(1)港澳台考生个人信息表(见附件一)。
(2)学术研究经历(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报考动机、职业发展规划等;无固定模板,由考生自由发挥撰写,总字数不得超过3,000字)。
(3)科研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
(4)未来学术研究计划(包含拟研究的问题、知识储备、创新点、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无固定模板,由考生自由发挥撰写,总字数不得超过5,000字)。
(5)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复印件。
(6)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可提交论文初稿)。
(8)代表作(不超过3篇,原则上至少1篇应为CSSCI索引期刊成果)。
(9)“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的“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10)学位证书复印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毕业后补交学位证书;持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应在入学前补交认证报告)。
(11)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12)考生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13)体格检查报告(包括一般性体检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外科、胸片等)。
3、材料审核
各专业(方向)的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以往学习情况、英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确定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4、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名单将于2023年3月中下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2)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3-4月,考核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3)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加总,为考生总成绩。
笔试考核为限时开卷考试,包括专业外语、专业水平(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其中,专业外语笔试满分50分,专业水平笔试满分50分。
面试考核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满分50分,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4)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须加试两门业务课(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两门专业课各占50分,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笔试考核成绩中,专业水平笔试成绩30分(含)以上、专业外语笔试成绩30分(含)以上,视为笔试合格;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成绩30分以上,视为面试合格;跨学科加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者,视为加试合格。无须参加跨学科加试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才视为综合考核合格;参加跨学科加试者,以上三项均合格,才视为综合考核合格。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报名资料、外语能力、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录取通知书于7月由学校函寄考生本人。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成绩不达标。
2、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7、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
1、面向港澳台地区学院只接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考生报考。
2、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书面资料请邮寄至或在工作时间交至: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明德商学楼609
招生老师收 邮编:100872 电话:010-82503301
咨询邮箱:phdprogram@rmbs.ruc.edu.cn
注: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3年港澳台博士招生(按大类招生)博导简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