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30

商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一、  总则

为充分平衡各学系教师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逐步实现我院学术研究生的培养以博士生为主的目标。经研究决定,自2017级博士生起,商学院试行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副导师)制度。聘任博士生副导师必须坚持“需求主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真正发挥集体指导作用,共同培养高层次研究型人才。

二、  博士生副导师聘任要求

(1)博士生副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资格,在该博士生的研究方向上有较强研究成果;

(2)博士生副导师不得单独招收博士生,每位博士生只能申请1位副导师,每位副导师同期指导的博士生不超过2名。

三、  博士生副导师工作职责

(1)博士生副导师应共同承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包括培养计划制定、科研进展及学位论文写作等;

(2)博士生副导师应参与博士生期刊成果联合发表,并在博士生学位论文上共同署名。

四、  博士生副导师聘任程序

(1)博士生副导师的申请需在博士生入学2个月后至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之前提出;

(2)由博士生导师提出申请,填写《商学院博士生副导师申请表》,拟聘副导师填写意见;

(3)学院硕博教指委会审核备案,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聘任博士生副导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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