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姚建明:做好平台经济及数字经济治理,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宣传信息事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7

平台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近些年,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平台经济也增长很快,在取得了一定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存在着我们熟知的普遍性问题,比如用户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技术滥用、垄断扩张、扰乱社会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很多问题。因此,近年来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组合拳进行平台经济和数据的规范和治理,如消费者信息保护、反垄断、反对资本无序扩张等相关举措,其目的是使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进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5月17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委员们认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大国地位稳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充分挖掘工业互联网发展潜力。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出席会议并指出,要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增加政府直接投入,提高全民族数字化素质,支持数字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此之前,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可以看出,平台经济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较为重要,如何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做好平台经济及数字经济治理,助力平台经济规范化发展,对于实现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我国经济腾飞和经济社会的全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这一话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商学院教授姚建明。姚建明指出,要做好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治理,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全面理解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关系

在认识上,我们不能把发展平台经济和发展数字经济对立起来,要深刻认识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本质和重要作用,才能更好的发展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

众所周知,数字经济是数字技术(主要包括数据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技术等三大类技术)支持和赋能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是创造价值的活动。平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载体和底座。如果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平台并不是数字经济的专属。平台是资源之间关系搭建的载体,是任何活动(也包括经济活动)开展的基础。

实际上,在互联网没有出现之前,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也都是在平台上运行的。比如我们传统的购物中心、商场、交易会等,也都是平台。只是在数字经济环境下,有互联网等技术支撑之后,平台上链接的资源越来越多,关系越来越复杂而已。因此,平台是企业运行的基础,企业不可能离开平台来运行。经济是创造价值的活动,”平台经济“是要通过平台这一载体使其链接的资源更好地创造出价值。

因此,我们判断平台经济优劣的根本,不在于平台这个资源组织的结构和模式上,而在于是否能够让资源通过平台给供--需双方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创造出经济效益价值和社会效益价值。而当下有些平台企业之所以遭到人们的关注,是因为其在考虑创造价值方面不够全面,更多的考虑了自身的经济效益价值,而忽略了社会效益价值。

平台是企业运行的基础,当然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逐渐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推进和拓展时,平台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助力科技创新、引导资本脱虚向实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仍然会显现出来。在“十四五”期间,随着经济的数字化逐渐向政府的数字化、社会的数字化以及数字生态建设等全方位推进时,作为基础支撑的平台也仍然要发挥出核心的支撑作用,否则,我们的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政府、智慧园区、智慧金融、智慧民生、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等在脱离开平台后都是无法运行和实现的。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说的“平台”并不是专指某几家已经做大的互联网平台公司。

数字经济要想发展,必须要创新,数字经济是用数字技术赋能进而创造价值的活动,如何才能更好地创造价值,一方面需要技术创新,另一方面需要场景和模式创新。实际上,技术、场景和模式的创新都需要平台及平台中各种资源的有效支撑。

近年来,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其中,一方面是技术上的成就,另一方面是模式和场景创新上的成就。本质上,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中的重要方面,更多地支撑着数字经济技术、模式和场景的创新。

平台经济的发展有利有弊,关键在于对其进行合理的“治理”。做好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治理,是实现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

发展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关键在“治理”

全面的来看待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治理的问题,应该从两个维度入手,一个是治理的主体,另一个是治理的内涵。从内涵来讲,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治理,也就相当于对相关企业的治理,治理的层面有多个,有战略层面的、组织层面的、业务层面的、技术层面的等等,我们对数据、算法等的治理已经在技术层面了。但仅仅对数据、算法等进行治理远远不够。因为,数据、算法等方面存在问题(如大数据杀熟)的根源在其他层面。

不论平台企业的规模做到多大,它仍然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元,其运行的规范性必须得到治理主体的制约和影响。从治理主体角度讲,有政府、企业自身、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说的全一些,我们常说的社会治理方面的党、政、企、社、民、媒等等都应该包括在内),站在不同主体角度,其治理的诉求、目标、途径和手段都不同。因此,要根据具体的治理对象、治理内涵、所在地域、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探索治理的途径。

从政府主体角度讲,对平台经济治理的难点在于平衡发展与安全、创新与规范、收益与风险等一系列有关对“经济”治理的本质问题。这些本质问题并非只是适用于平台经济治理或者数字经济治理,而是适用于所有经济活动的治理。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发展数字经济是发展平台经济的基础,对数字经济的治理是做好平台经济治理的前提。数字经济是数字技术支撑和赋能的经济活动,在数字技术的三大类技术(数据、网络和计算)中,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和基本要素,数字经济治理的关键在于对数据的治理,而数据治理的难点在于平衡“数据的使用”和“数据的监管”这两个因素上。

近期,多个省份也相继出台了数据条例,其中针对平衡“数据的使用”和“数据的监管”等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探索的举措,如“沙箱监管”等包容审慎的措施。

再进一步探究,如何对数据进行合理的确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理权等)、数据产权的保护以及数据的责任归属等问题又是实现“数据合理使用”和“数据良好监管”的前提,这也是未来更好地实现数据治理、实现数据(资产)交易的前提和基础。当然,为了更好地实现数据的确权、保护、责任归属等问题,很多地方政府在数据条例中也在探索新的途径,如将数据划分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进行确权和治理等,具有一定的可落地和可操作性的借鉴意义。

从监管角度来看,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问题始终是一个关键问题。近些年,我们在给地方政府做数字经济规划项目时,都会面临这一难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必须要从治理和管理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发力,只有建立各部门协同机制,才能更好的调动各部门的资源协同发力,避免出现多头监管的现象。

从平台企业主体这一治理角度讲,从政治站位到自己未来方向的树立,再到模式的打造及技术的应用等多个方面都需要考虑。近些年平台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之所以出现了很多问题,核心还在于没有理清经济效益价值和社会效益价值之间的关系。不能单纯地从经济效益价值角度考虑平台的运作,更多的还是要从社会效益价值的角度来思考。因为前面指出,数字经济是用数字技术支撑和赋能创造价值的活动,创造价值时必须要考虑社会效益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两个维度,这样才能全面。

实际上我们也看到,最近以来,很多平台企业也纷纷表态,表示要为商家多做实事,要提供更好的数字化经营阵地,要与商家共同成长等等,这本身就是“平台企业”自我治理的体现。当然,“平台企业”的自我治理需要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通过不断的自我治理,不断地完善和提升自己,而不应该是一个短期现象。

我们都知道,为了更好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如何做好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如何做好科技创新是“十四五”期间我们要做的重要事情。科技创新需要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有效投入,也需要有市场的牵引和带动。未来数字经济的创新和应用领域逐渐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延伸,平台企业也应该从关注外延的平台模式创新逐渐向关注内涵的技术创新进行转移。技术创新是实现“万物互联”的基础,“万物互联”是数字经济智能化和智慧化的基础,是真正实现数字技术赋能全方位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基础。

在产业互联网领域,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每个企业在自己所在的行业、领域都可以尝试进行技术的创新和探索,一方面解决数字化转型中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拓展业务领域。头部平台企业可以在产业互联网领域多发力,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搭建产业互联网平台,搭建创新、应用和市场的平台,构建资源共享的场景和底座,打造资源共创的生态体系,更好地通过数字经济转型为各方主体及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包括社会效益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

推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的落地举措

在5月17日的政协专题协商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指出,要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近些年,各级政府围绕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关落地举措已经出台了较多,如政策法规、顶层规划、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数据条例等等。在5月17日政协专题协商会上,委员们也从顶层设计、政策制度、机制体制、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资源培育、人才培养、资本支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落地举措,这对于发展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未来,在推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同主体仍需要站在更高的视野,更加有远见地相互协同,共同推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紧密围绕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痛点和问题进行挖掘和探讨,紧密关注平台中各资源主体的实际诉求,有针对性地探索解决方案和落地举措。如果不从痛点和问题出发来探讨举措,数字经济转型就很难推进。

打造互联网”治理“平台

此外,作为数字技术的赋能场景之一,数字技术本身也应该运用于平台经济发展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治理过程中。“人办不了的交给技术办,人不好办的交给技术办”,通过探索和尝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治理的效果和效率。可以适时着手打造“治理互联网”,对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发展进行保驾护航。我们在2020年出版的《数字经济规划指南》一书中,明确提出构建治理互联网的思想。当然,治理互联网是与消费互联网、产业互联网、政务互联网、民生互联网等紧密关联、相互融合的,否则很难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综合治理的目的。

总之,做好平台经济及数字经济治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各方主体进行不断的探索与改进,以实现我国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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