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换锚”了!继续推进LPR改革 我国货币政策稳中有进

来源:光明 编辑:宣传信息事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7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央行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通过下调逆回购和MLF利率等货币政策,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布,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分别较上期下降了10个和5个基本点。3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则与此持平。引导LPR利率下行,为企业应对疫情影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光明网推出的《金融光明论》系列栏目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孟庆斌、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教授方英对此进行独家解读,积极向公众科普LPR的相关概念和重要意义,LPR改革对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贷款市场竞争性的积极作用,以及LPR的“换锚”方案和未来发展。

以下为访谈实录: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央行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通过一系列货币政策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其中,引导LPR利率下行,在短期内带动企业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为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那么,什么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家为什么要了解LPR?

孟庆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叫贷款基准利率。它的英文是 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是商业银行给他最优质的客户所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的利率可以在这个利率的基础上加减一定的点来生成。

这其中,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概念,LPR、MLF以及贷款基准利率的基本关系,因为很多时候,这三个概念会被一起提起来,容易使我们产生混淆。首先是LPR,它是商业银行给对其最优质客户提供贷款时候所产生的利率;其次是MLF(中期借贷便利),它是中央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最后是贷款基准利率,它是央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它的价值主要在于参考价值,而不是一个真实的贷款利率。

LPR采用集中报价和发布的机制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机制在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和补充。我觉得它主要有四个积极作用:第一是有利于强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的建设,促进定价基准由央行制定向市场决定的平稳过渡;第二是有利于金融机构信贷定价机制的透明化和效率的提高,增强自主定价能力;第三是有利于减少非理性的定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公平有序的定价秩序;第四是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为进一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奠定制度基础。

方英:相比央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够及时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

因为我们个人、企业过去签订的贷款合同,如果是参考基准利率定价或者是浮动利率定价,以及我们未来的所有的浮动利率贷款的合同,我们都要转换成LPR来定价,所以LPR的过去、现在,以及它的未来的发展趋势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个人或者企业的“钱袋子”。

记者:LPR报价行都有哪些?央行发布LPR时怎样保证其权威性?

孟庆斌:2013年10月25日,LPR集中报价和发行机制开始正式运行。当时的报价行是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以及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共10家银行。

2019年8月17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披露了最新的LPR报价行,除了前面说到那10家银行以外,又加入了新的8家银行。具体是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一共是18家银行。

LPR通过它独有的发行机制来保证其权威性。每月的20日,由各报价行给出本行贷款基准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把剩余报价作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还要以各个报价行上个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的余额占所有有效报价行的总余额的比重,来做一个加权平均,最后得出贷款基础利率,对外公布。

此外,市场利率定价的自律机制还要按照年度对报价行的报价质量进行评估,以此来提升报价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方英:因为LPR是由18家商业银行共同决定的,所以不用担心某几个报价行联手故意抬高市场的利率。同时,这些报价银行作为直接的贷款机构,对市场的变化也是最清楚的。

记者:2月20日,我国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出炉,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较上一期下降10个和5个基点。这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量?会产生什么影响?

孟庆斌:2月20日,新一期的LPR出炉以后,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较上一期下降10个和5个基点。我们看到,1年期LPR降低幅度比较大,这是符合当时的市场预期的。这主要是为了降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短期的融资成本,缓解他们资金需求的紧张。因为对于企业而言,尤其是服务类企业,经过了一个超长的假期,收入锐减,但是房租和员工的工资是刚性的,因此短期利率的下调有助于帮助企业渡过资金的难关。

5年期以上LPR降低幅度比较小,略不及市场预期。这说明央行有避免释放对房产市场过于宽松的信号。3月20日LPR公布前,业内预期要下调,但是后来预期落空,不及市场预期,我们也可以理解。因为央行的货币政策是一个“组合拳”,它不只有LPR这一个货币工具。比如3月16日,美国降息100个BP(基点),当天我们央行操作了1000亿的MLF,这也起到了货币宽松的效果。

另一个原因,我认为是LPR在2月份刚刚下调过,对银行而言不利于利率利差的缩小,收入会有一定的下降。那么持续下调对银行经营的稳定性也可能产生一定的冲击。考虑到银行在我们国家经济当中的地位,缓一缓下调LPR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觉得LPR下调仅仅会迟到,它不会缺席。

记者:业内表示,疫情期间,LPR的下调将进一步释放强化逆周期调节信号,在短期内带动企业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这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什么作用?

孟庆斌:疫情发生以来,我国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 分别较上期下降了10个和5个基点。下调LPR降低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成本,是企业盈利下行过程中支持实体企业经营最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在开年遇到疫情这么强烈的外生冲击的情况下,企业的现金流肯定会受到非常大的考验。2月20日下调LPR正好是企业刚刚或者马上就要复工这个时间节点,我们会发现1年期LPR下调幅度更大,有助于帮助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渡过现金流的难关。因此,在时间和力度的把握上,可以看出我国央行对LPR这项货币政策工具的驾驭是越来越得心应手了。同时也传递出了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逆周期调整的信号。

方英:自去年8月份改革以来,LPR一共发布过8次报价,今年的2月20日是它的第7次报价。大家都知道2月份是中国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政府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这就需要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所以我们的货币政策也同时强调了短期和全年稳增长的目标。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通过下调LPR释放强化逆周期调节的信号,在短期内带动企业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资金链的冲击,2月3日央行启动净投放逆回购,加上支持农业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和普惠金融的定向降准,目前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是相对宽裕的,货币市场的资金利率也处于历史的低位水平。但是不管是疫情本身导致的经济活动骤降,还是疫情防控对供给和需求端带来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市场都是需要时间来消化前期的公开市场投放、普惠降准等等这些政策对LPR的影响。

记者:3月16日,央行决定于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定向降准、下调LPR等货币政策对疫情后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减轻融资成本等方面有何积极作用?

方英:此次定向降准一共释放了长期的资金5500亿元,每年还可以直接降低相关银行的付息成本大约是85亿元。这都是有利于金融体系流动性的合理充裕,提振市场信心的,也给资本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利好消息。我国正处于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定向降准为银行提供了一个稳定的、低成本的、长期的资金来源,可以帮助银行解决流动性问题,支持银行在资产端进行更长期限和更低成本的贷款投放,降低社会融资的实际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孟庆斌:总的来说,这次定向降准优化了“三档两优”的存款准备金率框架,加大了对小微、民营企业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虽然定向降准和下调LPR都是货币政策放松的信号,但不同的是,下调LPR是从期限角度来降低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而定向降准是对不同的企业非对称影响。

第一,对于实体企业而言,中长期的投入已经形成了,资金使用成本也相对比较固定,因此疫情爆发几个月对企业的长期影响是相对比较小的,所以5年期以上LPR的下调幅度较小。但是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的放假休工时间增长,因此短期收入或许会大幅减少。为了缓解企业短期的经营压力和资金压力,所以1年期LPR作了较大幅度的下调。

第二,大企业有一定的资金储备,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强。我们会发现不少门店最近已经开业了,这是因为大品牌的资金实力比较强,跟上游也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它可以把从上游得到的一部分折扣反补给下游的加盟店。所以面对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加盟店的应对就会相对从容。但是小微企业普遍资金实力比较弱,疫情造成的冲击比较大,很难应对这种突然的经济下行。降准强调普惠金融支持,其实就是扶持这些中小微企业,帮助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压力。从社会角度来说,这也稳定了就业,稳固了企业所在产业链,增强了未来我们对经济复苏的信心。

记者:疫情发生以来,央行还通过推进哪些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孟庆斌:总量方面,2020年1-2月,央行通过降准OMO、MLF 等各个渠道,总共向市场投放了5500亿元。净投放达到了6000亿元。尤其是2月3日,为了应对疫情影响,央行开始两日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总共向市场投放了17000亿元,创历史新高,有效地起到了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的作用。同时,2月7日央行设立了3000亿元的专项再贷款,定向支持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2月26日,央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其中,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分别为1000亿元、3000亿元,再贴现额度1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发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方英:疫情发生以后,央行按照我们国内的实际情况和既定的政策框架,出台了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应对,全力支持疫情的防控和企业的复工复产。在这期间,影视企业、住宿餐饮服务业,旅游企业、运输物流业等等,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和防疫重点地区的企业,这些我们称之为“受困的企业”,他们的资金状况其实有所恶化,因此他们急需要这种外源性的资金补充。

央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结构性的货币政策、增加流动性的政策、引导市场利率下行的政策、增加政策性银行信贷额度的政策等等。在这些政策当中,结构性的货币政策占了大多数,我认为结构性的货币政策的作用更加精准,可以在不明显增加流动性总量的前提下,实现流动性的精确滴灌和信用的精确供给。

记者:根据央行规定,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已于3月1日启动,到8月底前完成。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占很大一部分,成为老百姓关注的话题。那么,何为房贷“换锚”?哪些贷款需要“换锚”?

孟庆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12月的公告,原本跟随基准利率进行浮动的商业房贷,从3月1日开始将逐步换成跟LPR挂钩的新版房贷利率。总体而言,“换锚”的贷款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是时间条件,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第二个是基准条件,基准利率锚定的是贷款基准利率;第三个是贷款类型,必须是浮动利率贷款。

另外,我们还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

第一个是一些不需要“换锚”的房贷情况,大约有三种情况:一是固定利率贷款。当你签合同的时候已经跟对方签成固定利息,或者签合同的时候已经参考LPR,就无需转换了;二是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因为它快到期了,所以也不需要转换;三是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也不需要转换。

第二个是房贷,只要满足我们前面说的三个条件,都需要“换锚”转换。对于个人来说,包括消费贷、抵押贷等等都可以转换。除了房贷以外的贷款转换,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都可以由个人和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规则来协商决定。

记者:央行对“换锚”给出了2种方案:一是选择固定利率,二是选择浮动利率。请举例介绍这两种方案的具体内容。

方英:我举个例子来介绍一下这两个方案。假如小王的贷款日是2015年3月1日,贷款期限是30年,个人住房的贷款利率是在5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打一个9折,这是银行给他的利率。那么按照5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来计算,最近小王实际执行的利率水平是4.41%,这个4.41%是4.9%的基准利率再乘以0.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告,个人住房房贷的转换前后的利率水平是保持不变的。

那么对于小王来说,如果他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那么他的个人房贷在整个合同的剩余期限内,都是执行4.41%的利率,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小王选择转换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而且选择的重新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重新定价的周期是一年,也就是说小王的房贷利率是一年一变。这样的话,小王的房贷的利率水平将按照5年期以上LPR加上一个负的0.39%的水平来确定。其中负的0.39%是固定的加点的点差。根据当前实际执行的利率水平4.41%与2019年12月份公布的5年期以上的LPR 是4.8%,也就是说4.41%和4.8%之间的差就是负的0.39%。如果小王选择转换,那么转换以后到第1个重新定价日,也就是2021年的1月1日之前,小王的房贷利率都是4.41%,但是计算方式其实已经变成了LPR的4.8%加上负的0.39%。同时,从第一个重新定价日开始,也就是从明年的1月1日开始,小王的房贷利率就会变成当时最新的5年期以上LPR的水平再加上一个负的0.39%。以后每年的1月1日重新定价日都是以此来类推的。

对比上述的方式,很明显这两种方案各有优势。如果小王判断未来5年期以上LPR是大于4.8%的,那么小王选择第一种方案是最好的。相反,如果小王判断未来5年期以上LPR比4.8%要低,那么这时候他应该选择第二种方案。

记者:“换锚”后房贷怎么变?个人或家庭该如何选择合适自己的执行利率?

孟庆斌:央行公告中提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该与存量浮动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字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以转化为固定利率。

存量房贷合同“换锚”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换成锚定LPR新的浮动利率房贷合同。第二种是转化为固定利率合同。我觉得如何选择两个“锚”要取决于个人对未来LPR走势的判断和家庭成员的风险偏好。假设我贷了一笔20年的房贷,如果我的家人非常厌恶风险,不喜欢承担任何的不确定性,这个时候显然选择固定利率是合理的。

如果我们乐意承担一定的利率波动,这时候又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我们认为未来利率大概率是上行的,利率越来越高,那么也应该换成固定利率;如果我们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认为未来的LPR利率要下行,这时候我们就应该选择浮动利率。

记者:此次“换锚”也是5年期以上LPR首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这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请您从专业的角度给有意向买房或已买房人士一些建议。

孟庆斌:毋庸置疑,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于房价肯定是有一定的刺激作用的。由于1年期LPR主要指引于短期的信贷,而5年期以上LPR主要用于引导长期的贷款,包括房贷、基建等等,因此可以说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变化起到了很好的隔离作用。

从这个方面来讲,房贷利率下降的相对比较少,那么对房价的刺激也不会非常强。更重要的是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这个目标,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也再次明确了“房住不炒”,这就说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还是有比较明确的指导思想的,稳定房价,促使房子回归它自身的定位,减少它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从这个角度出发,我认为未来几年我国房价也不会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况。

方英:LPR实施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促进楼市,它是整个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不仅仅作用于房地产市场,而是作用于全国所有领域的贷款市场。所以当LPR下降的时候,如果我们一味地或者一厢情愿地理解为是政府对楼市的这种“松绑”,我觉得是对政策的过度解读。

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房住不炒”依然是共识,不把房地产作为刺激经济的短期工具也是政府反复强调过多次的。随着整个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采用LPR定价后带来的房贷压力降低的预期,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共识了。我认为这对房地产市场是有一个正向的作用,这有助于降低那些有刚需购房群体的房贷成本,但是并不等同于房贷政策的一种放松。

记者:请您预测下未来LPR的变动走向,以及对贷款利率水平会有什么影响?

孟庆斌:因为投资带来的长期收益会缓慢地下行到一个相对比较平稳的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说,贷款所要求的回报率会逐步下降,主要是我们国家工业在2012年已经告一个段落了,也就是说从2012年开始我们国家已经是一个工业化国家了,那么下一个阶段我们就要逐步走向服务化、科技化。

经济增长速度和资本支出大幅增加的工业化阶段会有一定的下降,但是我们未来的经济增长质量将会持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得到更加明显的改善。

所以从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两个维度来看,我认为长期来看,我们国家利率变化会是一个逐步降低,到了一定区间之后就会相对比较平稳的一个趋势。

方英:我预期未来LPR的走势应该是下行的,也就是说未来其实是一个低利率的时代。相比欧洲、日本、美国,中国目前的利率水平相对还是较高的,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平稳下降,从长期来看,利率的下行是个不可逆的过程。而且央行在这一次的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当中也提出了,这一次LPR改革的目的就是深化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传导的效率,引导银行体系让利给实体经济,推动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让稳经济和稳金融实现共赢。从改革的目标我们就可以看到未来5年期以上LPR的发展趋势是下行的。

记者:疫情过后,我国利率市场将朝着什么方向继续推进?

孟庆斌:我们国家贷款利率已经逐渐从固定利率向浮动利率转向,利率市场化定价步伐在稳步推进。

我认为这种稳健的推进是符合我们国情的。从历史上来看,从别的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经验中,我们其实可以看到,比如智利、阿根廷、乌拉圭这些国家当时采用激进式的改革,虽然有一定成效,但往往给经济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美国、日本这些相对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是选择了稳健的推进方式。

我觉得,未来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会进一步发展,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也会进一步提升,除了贷款基准LPR之外,存款利率、企业贷款浮动的这些基点都会有比较大的市场化的空间。对于未来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我认为应该采用“小步快跑、稳步推进”的方式,同时相关货币工具以及一些保障性措施也应该得到相应的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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