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1
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综合考核),规范综合考核方式与过程,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有关规定,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院考试相关的内容。考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考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须签署《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附件1),应熟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附件2),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约定及要求。应届考生还须签署《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附件3)。考生应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守法守约,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考生综合考核期间交通费及食宿费等自理。
第二条 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如因北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需对综合考核安排和形式进行调整,将及时通知考生)。
1、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合格且排名符合面试名额要求的,有机会进入面试环节及跨学科加试环节,面试人数为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上。
2、笔试为限时开卷考核,总分150分,包括专业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考试时长三小时。
3、面试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面试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其他部分总分100分,计入综合素质成绩。
第四条 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1、 报到:2023年3月1日下午14:30-16:30,明德商学楼500教室报到。
2、 笔试:2023年3月2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3、 面试:2023年3月4日或5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第五条 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往届生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应提供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 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附件1)。
4、 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附件3,仅应届生提供)。
5、说明:
(1)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地提供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综合考核成绩。
(2)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第六条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原则
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专业外语笔试成绩30分(含)以上,视为笔试合格;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成绩30分(含)以上,视为面试合格;跨学科加试每科成绩均为60分(含)以上者,视为加试合格。无须参加跨学科加试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才视为综合考核合格;参加跨学科加试者,以上三项均合格,才视为综合考核合格。
综合考核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从高分至低分,按计划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除企业管理专业按不同方向录取外,其余各专业均在本专业内录取。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跨学科加试科目成绩以及材料审核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第七条 拟录取名单经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最终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录取资格或学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条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做好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在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phdprogram@rmbs.ruc.edu.cn
咨询电话:010-82503301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