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2

为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综合考核),规范综合考核方式与过程,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严谨严密的招生原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院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我院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综合考核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须签署《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应届考生还须签署《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考生应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诚信考试,不违反考试规则纪律,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 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基本要求

我院按照专业(方向)对材料审核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和招生计划,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参加综合考核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不少于20%,进入综合考核分数线及综合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

材料审核成绩已在我院官网公布

https://www.rmbs.ruc.edu.cn/jxxm/sb/sbxxgg/9225a9c037f646508df481615738a9e4.htm)。

第三条 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生在参加综合考核前,须向我院提交《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未按要求提交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2024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具体包括:

1、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及跨学科加试环节。

2、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50分,包括专业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考试时长四小时。

3、面试考核考生的综合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满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50分、综合素质部分(含思想政治、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和创新能力等)100分。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面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

第四条 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1、 报到:2024年4月9日下午14:30-16:00,明德商学楼0402教室报到。

2、 笔试:2024年4月10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3、 面试:2024年4月12-13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第五条 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应届生还应提供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生还应提供硕士学位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 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附件2)。

4、 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附件3)。

5、 考生本人签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承诺书》(附件4,仅应届生提供)。

6、《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的提交要求详见邮件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查收邮件。

7、提示:

(1)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地提供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综合考核成绩。

(2)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第六条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原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专业外语笔试成绩30分(含)以上,视为笔试合格;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成绩30分(含)以上,视为面试合格;跨学科加试每科成绩均为60分(含)以上者,视为加试合格。无须参加跨学科加试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才视为综合考核合格;参加跨学科加试者,以上三项均合格,才视为综合考核合格。

综合考核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按照同一专业方向从高分至低分排列并依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2、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按照专项计划的成绩排序并由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划拨的专项计划名额和拟录取顺序,择优录取。

3、我院各专业(方向)博士生拟招生人数(不含专项计划考生)将根据学校下达计划拟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最终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4、综合考核期间及后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录取资格或学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在商学院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phdprogram@rmbs.ruc.edu.cn

咨询电话:010-82503301


附件1: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进入综合考核的材料审核成绩分数线及综合考核名单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

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4:《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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