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研究生科研基金立项申请

编辑:硕博教务办公 发布时间:2021-11-24

根据研究生院文件《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实施细则》,https://grs.ruc.edu.cn/info/1023/1339.htm现面向2019级直博生、2020级博士研究生(全部类型)、2021级博士研究生(连读转博、普博),开展2022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申请,已获得往年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的同学不可重复申请。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相关立项、申报、评审、经费管理、结项等要求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2015-2016学年校办字39号)


二、遴选办法

1、连读转博、普博研究生(一二年级)、直博研究生(二三年级),按要求填写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评审书、承诺书,见附件。

2、学院组织评审教师,对各专业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排序。

3、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立项名额(15个左右),平衡各专业申报情况,各专业内按比例推荐上报立项。


三、项目管理

1、推荐上报的项目,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可于2022年3月获得立项经费(5000元)。

2、立项期间经费使用与管理需符合学校财务规定,一般应在立项后3个月、6个月分别完成一定比例经费报销。

3、结项时间可选2023年3月、2024年3月两批次,根据自身毕业时间选择;结项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后期资助经费(约6000元),后期资助经费要在结项后要求时间内报销。

4、结项成果需在学院或学校核心期刊目录内(2017年版),另包括学院上报备案的16个等同中文C刊的国际会议,不包括案例、著作成果。

5、结项成果须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6、结项成果发表时间需在项目立项以后、申请结项之前。

7、基金标注必须唯一标注,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来源;同时入选“拔尖计划”的同学,同一篇期刊成果不能既用于科研基金结项、又用于拔尖计划考核。


四、材料提交

      请于12月6日中午12:00之前,将申请书、评审书、承诺书,各打印一份纸质版,提交至明商609办公室,并将评审书电子版发送到graduate@rmbs.ruc.edu.cn,邮件名称为“科研基金申请-专业-姓名”。如有疑问请联系咨询明商609办公室。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书.doc

附件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承诺书.doc



官方微信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86-10-82509171 rmbs@rmb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68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