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务办公室 编辑:宣传信息事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3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 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二)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三)推免生接收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接收工作在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四)我院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考核考生平时学习、科研能力、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
二、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的学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 426 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三)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我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五人),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具体审核鉴定要求参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由我院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商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 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2. 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 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 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3. 复试形式和内容:
(1)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我院2023年推免生接收工作采取远程在线复试的方式进行。
(2) 复试内容包括:
①专业课: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1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
100 分,专业课面试 50 分);
②综合课:考查外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50分(其中外
语应用能力面试30分,综合素质面试20分);
③跨一级学科申请者,应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加试科
目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院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我院夏令营活动,被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考生,我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三)我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四)推免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五)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院提出。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二)我院将按照学校的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
(四)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