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关于聘任教学杰出教授的办法

来源: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09

(经商学院2016-2017学年党政联席会第7次会议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院“既强调国际视野,又最懂中国管理”的师资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我院人才资源优势,更好地推动教学创新和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杰出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实行满足条件即设岗、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聘期三年,期满后考核是否继续聘任。每年增补,三年后重新评聘,教师可连选连任。教学杰出教授名额不超过全院教师总数的10%,总数约为15名左右。

二、聘任条件

第三条 应聘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全职教师,专业不限,年龄不限。

第四条 为学院做出过重大贡献,尤其是一直致力于教学创新,并且在MBA、EMBA、EE、MPAcc等项目承担骨干课程3年以上,是骨干课程的带头人,且四个项目中任何两个项目课堂评估得分名列前茅。

第五条 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承担过横向课题(20万元以上)或在实业界具有一定知名度,能为学院带来实业界资源。

第六条  所开发案例进入学校案例库,获得全国、国际及以上奖励或进国际案例库者优先。公开发表案例视同入库。

三、岗位职责

第六条 聘期内能为学院MBA、EMBA、EE、MPAcc等项目常年授课。

第七条 能领导相应课程组、积极探索课程创新。

第八条 带动和培养相应课程1-2名青年教师。

第九条 和其他课程组教师能联合授课,进行课堂模式创新。

第十条 能带领相应课程团队,每年至少开发一个本课程相关的教学案例。

四、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

1、自荐。应聘教师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授课程项目(MBA、EMBA、EE、MPAcc)提出申请,并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课程杰出教授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各项目汇总至院办。

2、项目推荐。MBA、EMBA、EE、MPAcc四个项目可于每年11月底前推荐本项目授课杰出的教师参加评议,项目负责人与本人沟通后,教师提供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并汇总至院办。

第十二条 评议。由学院各项目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各项目负责院领导、项目主任组成的评议小组于每年12月中旬对应聘者进行评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十三条 聘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聘任。院长颁发聘书。

五、待 遇

第十五条 教学杰出教授享受学院规定的各相关项目最高课酬津贴,并以相当于校级教学奖励额度给予津贴补助。

第十六条 颁发教学杰出教授荣誉证书,并通过网站、微信等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布、宣传。学院开辟表彰照片墙以表彰获评教师。

六、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杰出教授聘任期满向评议小组述职,并由小组出具考核意见和续聘建议。视考核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是否续聘。如聘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取消教学杰出教授荣誉。

七、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办公室。

 

 

商学院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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