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15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博士生入学复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按照差额进行。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第五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包括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合格者有机会进入面试环节(及跨学科加试环节),面试人数不超过最终招生人数的4/3。
笔试为闭卷考核,总分150分,含专业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考试时间为4小时。
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面试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其他部分总分100分,计入综合素质成绩。
第六条 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外语笔试30分以上,视为笔试合格;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视为面试合格;跨学科加试成绩60分以上者,视为加试合格。无须参加跨学科加试者,笔试和面试都合格,才视为复试合格;须参加跨学科加试者,以上三项均合格,才视为复试合格。
第七条 复试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从高分至低分,按预定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跨学科加试科目成绩以及申请材料的审核成绩不计入最终用于录取的成绩。
第八条 结果公布:录取名单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为准。对于复试、复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复试报到时间:2015年4月21日下午3:00—4:30。请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明德商学楼500教室报到。
当日下午5:20在明德法学楼0401教室集中,由学院硕博项目主任讲解复试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该会议,不参加者,视为弃考。
第十条 体检时间:请报到时具体查看;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
附件: 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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