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年第一批心平贷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6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启动2014年第一批心平贷学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心平贷学金”由段永平、刘昕校友捐赠设立,旨在培养青年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目前包括“心平自立贷学金”和“心平留学贷学金”两个项目。

(一)“心平自立贷学金”是为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本科学生和硕士一年级学生(不含单证硕士)提供学费和生活费而专设的一项贷学金,帮助申请对象顺利完成学业。心平自立贷学金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1次。

(二)“心平留学贷学金”是为帮助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解决参与国际交流项目费用或出国留学费用而专设的一项贷学金,主要面向以下两类学生:

1、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在校期间参与短期国际交流的学生;

2、即将毕业出国留学的学生。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和出国留学项目资助额度根据学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出国时间在3个月之内的适用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短期国际交流资助额度以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为最高额,具体额度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总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学生出国在3个月以上的适用出国留学项目,具体额度在参考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基础上,根据学生申请及留学学校的学费及生活费情况,提供学生留学一年所需经费,总额一般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学生在校期间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和出国留学项目各只能申请1次。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无不诚实守信行为。

(二)学习成绩要求:学习勤奋努力,高年级本科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前2/3,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还款说明

(一)贷学金不设固定还款时间,学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每期还款金额不限。

(二)本科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硕士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博士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6年内还清。

(三)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最迟应自离校之日起10年、8年和6年内还清。

(四)学生在借用贷学金期间须支付使用费,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及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心平贷学金自借款日起至毕业后4年,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同时计算复利;毕业后第5年起至最后还款日,按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不计算复利。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同学将如下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上交学院:

1、《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申请表》(法定监护人签名不得伪造,签名页可提供传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心平留学贷学金”的同学须提交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申请截止时无法完整提供的,需附相关说明。

(二)学院按照项目类型及申请条件,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4年5月4日(周日)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报送至明商607室,电子版汇总表发至xueshengshiwu@ruc.edu.cn

(三)学生处、国际交流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教育基金会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申请获准学生名单。

(联系人:王董英豪,联系电话:82509188)

 

 

附件1: 心平贷学金申请表

附件2: 心平贷学金申请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3: 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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