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梁:企业是否应该快速扩张到海外市场

来源:宣传信息办公 编辑:宣传信息事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11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通过国际化,参与分享新一轮国际经济合作的红利。在全球加速进入数字时代之际,信息交流日益便捷,企业越来越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将产品或者服务出口到很多海外市场。比如说,我们熟悉的摩拜单车,2015年1月创立,在2017年就开始投放海外市场,截止到2018年年初,已经进入英国曼彻斯特等11个海外城市。这在以往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企业做国际化业务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渠道、人才、研发等等方面,传统的企业往往需要好几年甚至十几年才可以达到这么高的国际化水平。

这类现象级的快速国际化企业,也可以称为国际新创企业,或者天生全球化企业。他们一生下来,就带有全球扩张的基因。这些企业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国际化理论。因为,传统的国际化理论总是强调:企业从事国际化业务,必须稳打稳扎,从一个国家逐步拓展到多个国家;先进入相似的海外市场,再进入不太一样的海外市场。也就是,先易后难、农村包围城市式的国际化战略。

这类现象级的快速国际化,在过去二十年时间里,也引起管理学者的强烈研究兴趣。大量的研究开始尝试着回答一个有趣的问题,那就是:企业的快速国际化,对企业究竟是利大于弊呢,还是弊大于利?但是呢,这些研究,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市场之间的宏观制度差异,或者叫制度距离。比如,从贸易自由度视角来看,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等一直领先全世界,而非洲津巴布韦、亚洲尼泊尔等国家贸易自由度长期垫底。从一个贸易自由度相对中等的国家,出口产品到香港,和出口到津巴布韦,所感受到的制度差异,是很不一样的。

与此同时,同样是去制度很不一样的国家,所花时间长短,也决定了企业消化吸收制度差异的效果会有所不同。比如,2011年成立的小米手机,在2014年就快速地进入印度市场,但当地法院裁定,小米侵犯了爱立信的知识产权,并要求小米停止在印度销售手机。虽然后来撤销了该禁令,但是毫无疑问,中印两国间的专利制度差异,要求像小米这样追求快速国际化的企业,快速抽调巨大的财力、物力去进行技术研发、专利申请、并寻求法律保护。这对小米这样的新创企业,无疑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而我本人呢,从2012年开始,带领合作团队,研究企业国际化速度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并且运用了中国初创企业出口的大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当初创企业快速出口到更开放国家时,这些企业能够比较快速地学习并适应目的地国家的制度,并且给企业绩效带来比较正面的影响。比如,我调研的一家电脑风扇高科技企业,一开始就将产品出口到比较开放的德国市场,并通过和最顶级的企业进行代工合作,成功地实现了技术学习,并最终实现了自主品牌的升级转型。

而当企业快速出口到不那么开放的国家时,这些国家高昂的渠道成本、海关手续、关税水平,以及技术性非关税壁垒等,都会使得企业消化不良。比如,我拜访过的一位创业企业家,在深圳进行电子产品组装,通过阿里巴巴电商平台,在创业后短短四五年时间内,将产品出口到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年销售额达到了一亿元人民币。但是,2014年的一批货发往巴西,由于市场调研失误,产品规格与对方最新国家标准不同,导致整个集装箱货物积压,企业整体陷入了长达半年的财务困境。

因此,基于以上发现,我认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的过程中,需要非常慎重地考虑企业的国际化速度、海外制度差异等诸多战略考量因素。一定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国际化的速度。

人大商学院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未注明其他出处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人大商学院,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人大商学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其他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负责。

③ 有关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宣传信息事务办公室 邮箱:media@rmbs.ruc.edu.cn

官方微信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86-10-82509171 rmbs@rmb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68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