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探讨

来源:学科建设与科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2-10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当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这种会计处理规定可能使企业产生操纵对子公司的持股权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宋建波教授与研究生文雯撰写的这篇论文,采用案例研究方法,聚焦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华阳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与处置的会计处理的实例,探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实际影响。同时,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会计准则而达到对财务报表“四两拨千斤”的效果的可能性、是否会激发上市公司操纵财务报表的机会主义行为。该论文已在《国际商务财会》2015年第八期上发表。

该文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中对于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处理,要求对剩余股权按照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这种会计规定使企业通过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获得了高额的投资收益,使企业存在操纵对子公司的持股份额而达到粉饰报表的机会主义动机。更进一步而言,公司可以通过将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从而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从而达到扮靓公司财务报表业绩的目的。但是,这种“卖子求生”的做法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也并没有改善上市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如果不加以监管和遏制,会损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广大投资者造成误导和不利影响。该文的研究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修改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选自《国际商务财会》,2015年第八期)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宋建波、文雯)

 

官方微信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86-10-82509171 rmbs@rmb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6828号-1